转班延期制度
延期转班制度:
1、延期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开课前及试听期内办理转班。
2、办理延期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一年(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完所延转的课程,否则过期作废。
3、在所报课程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名额未满的其他班级,如有不足的差额,需补齐,如有超出转入课程的价格,差价一律不退还,在一年内可以存入备用金,供个人报名或朋友报名时折抵使用。延期转班后不得退班。
4、延期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能办理。
5、学员须将所发放的全部免费资料完好无损退回,方可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6、学校明确注明不得转入的课程不得办理延期转班手续。
课后转班制度:
1、课后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试听期结束后至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办理转班。开课两周后,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注:开课两周是以该班正常进行教学的时间为准,不以学员本人是否上过两周课程为准。)
2、办理课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日,提前电话或本人告知报名校区,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或他人将听课证交回该校区,并且按照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手续费20元/脱产50元(签约课程参照协议);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已结束的课程不能补办课后转班手续。
3、办理课后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半年(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完课后转班的课程,否则过期作废。
4、课后转班不退还差价,不得转让他人,不得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
5、课后转班只能保证转入的课时,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
6、转班学员必须到报名校区办理转班手续,过期或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课程。
7、听课证丢失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手续,持补办的听课证的学员不能办理课后转班